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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劳务分包和机械租赁单位入库的公告

时间:2024-05-31 13:41:25.0

 

为加强我公司对劳务分包和机械租赁单位名录库的选取管理,构建竞争有序、规范高效的选取机制,秉承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我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和机械租赁单位,建立供应商名录库,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入库,现将有关入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方式

凡有意在我公司承接劳务分包或机械租赁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资质要求并具备相应实力、诚实守信的相关单位,均可申请入库。本次入库单位按类别进行划分,分别建立劳务分包库和机械租赁库不允许同一意向单位(包含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相同或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法定代表人)同时申请两个类别的单位库

二、入库时间

20240601日—20240615日为集中入库时间,集中入库时间截止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散入库。

三、入库条件

(一)资格要求

入库企业应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劳务分包或机械租赁相应营业范围;

2、劳务分包单位需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劳务不分等级”相关资质证书;具备经有关主管部门年审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机械租赁单位需具备机械设备的相关合格证及人员操作证;

4、入库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5、入库单位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受到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6、入库单位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者限制承接国有资金项目的相关业务;

7、入库单位无农民工工资拖欠记录;

8、入库单位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并提交产权或租赁证明。

(二)报名资料

入库单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我司将对提交的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详细见附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

2、入库申请承诺书及入库登记表;

2.1、需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有相关经营范围)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2、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主要管理人员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近三年业绩汇总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现场照片、合同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有则提供)

2.5、提供近一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有则提供)

2.6、入库单位认为可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材料;(如有则提供)

3、以上文件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骑缝公章。

注:营业执照、资质(格)证书等相关材料须准备好原件备查。

四、入库单位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一)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入库单位自身经营范围与资质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程序参与我公司劳务分包或机械租赁业务合作;并有义务配合我公司对其开展考察、考评工作;

(二)依法独立进行相关业务活动,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地方政策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四)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

(五)对合作中知悉的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事项应当予以保密;

(六)遵守我公司的管理制度,接受和协助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或举报执业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不正当行为;

(七)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告知我公司;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入库单位的管理

名录库实行退出机制动态管理,入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清退出名录库,三年内不得申请重新进入名录库:

(一)在企业资质、执业人员等方面弄虚作假、挂靠、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

(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的;

(三)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串通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

(四)无正当理由放弃或拒不与公司签订合同的;

(五)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六)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转包给他人的;

(七)未经公司或监管部门同意随意更换主要服务人员的;

(八)因偷税漏税、开具虚假发票等被税务机关处罚的;

(九)违反公司质量、安全、进度方面管理制度的,且不接受公司质量、安全、进度等管控要求的,或不服从项目部管理的,或对公司及项目部管理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

(十)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其它不诚信行为的;

(十一)发生恶意损害公司利益或形象等行为的;

(十二)其他违反相关监管制度,达到清除出库条件的。

六、资料提交

本次入库采取现场申报的方式进行,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纸质版胶装两套加盖公章于202461日至20246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送达指定办公地址。

入库资料应提供电子彩色扫描件一套(统一制作成一个PDF文档,邮件名称为“公司名称+劳务分包库/机械租赁库入库申请资料”),于202461517:30前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武汉市新洲区水工建筑工程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新洲大街7

联系电话:18062021389(胡)

电子邮箱:814332741@qq.com  

八、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武汉市新洲区水工建筑工程公司所有。

 

 

武汉市新洲区水工建筑工程公司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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